人才培养EDUCATION

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机构

水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证其公平、公开、公正性,领导小组由院班子成员、系主任组成。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卫民

成员:张韶东 李大鹏 刘广乐  梁旭方 黄丹 苏建国 罗智 马徐发 刘红

秘书: 喻海燕 李俊

2、复试小组

成立5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秘书1名。面试分组不考虑学生联系导师的情况,原则上是复试结束后学生再报导师,所以面试分组跟学生联系导师的情况没有对应关系。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电话: 027-87282676

二、复试资格的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复试资格线为国家线,凡达到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线和其它要求:分数要求及调剂名额见调剂系统说明,且得到我院的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其它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必须为211院校及以上,专业背景为与水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水产类专业、动物类专业、生物类专业等。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 笔试

专业综合测试:专业综合总分100分,其中鱼类增养殖学50%水产动物疾病学占50%。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总分权重40%。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以及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要最大限度的发挥面试选拔优秀考生的功能,把有科研潜质,综合素质高,心理健康的优秀考生选拔出来,把不适合读研的考生淘汰掉。面试分数占复试总分权重40%

3.实验技能测试

实验技能测试考场设在实验室,考核小组设定68个实验,考生进入考场随机操作2个实验。考核老师对考生的实验操作能力进行考核。考核老师记录错误操作步骤,整个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实验操作情况讨论确定实验技能测试成绩。每个考生的实验技能测试时间20分钟。实验技能测试点复试总分权重20%

四、复试要求与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

时间:2017327日上午

地点:水产楼209

审查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等,并收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根据学校最新规定,不收取复试费。

备注:证件丢失者,需开具有效证明。

2.笔试《专业综合》

笔试内容主要为水产增殖学、水产动物疾病学等。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三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时间:2017327日下午

地点:待定

3.面试

时间:2017328日上午(上午没面试完下午接着进行)

地点和考生分组情况:面试前公布。

4.实验技能

时间:2017329日一天

地点:水产楼201

5.体检

时间324日下午、327日下午、329日下午、331日下午

地点:校医院

本人带身份证及照片,体检费用35元。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40%+面试40%+实验技能20%

2.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体检结果作为录取参考内容。

3.录取

①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过我院2016年夏令营并经考核合格发过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优先录取。

学术型与专业型分开排名,按录取指标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与调剂生混合排名,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的指标分配到导师名下,考生最终录取的学位类型,与导师指标类型有关,与考生分数无关。

所有最终录取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和调剂生),如果最终录取的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或调剂系统调剂的专业不一致时,待录取后,必须在调剂系统重新填报与录取专业一致的专业。

六、其它

1.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负全责,负责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分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2.确保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精神,做到公平公正,在学校研招网和水产学院网站上信息全程公开,所有复试环节录像备查。

3.申诉受理。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在复试录取结果公示3天内接受考生申诉,根据申诉理由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4.考生的录取成绩将作为硕士一年级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